看完一部影视作品以后,能够给我们不少启示,让我们好好写份观后感,把你的收获感想写下来吧。但是观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模拟法庭观后感范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观后感 篇1
以前只有在电视里看见过法院审判的过程,真正的审判更没有见过。今天,在学校里我们观看听取了审判的全过程。
星期五下午,我们来到了体艺馆观看了模拟法庭,讲了学校暴力事件。故事是这样的:一天中午某学校的丁鑫在别人排队时插了进来,张华看见后提醒丁鑫别插队,应该排到最后。可是丁鑫不听反而打了张华一拳。张华气得火冒三丈正要还手,可是被老师劝住了。傍晚,张华在游戏厅里遇到了自己的好朋友王伟,就把中午的事情告诉了他,让他跟自己去揍丁鑫。
第二天下午,张华和王伟在路上遇到了丁鑫,王伟气呼呼的骂了丁鑫几句,就要打他。只见丁鑫撒腿就跑。可是他俩很快追上了丁鑫。张华先拌到了丁鑫,王伟再用刀刺向他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刀伤让丁鑫剧痛难忍。他立即大喊:“救命,救命!”于是,张华和王伟马上逃走了。
接下来,就是警察调查、取证和审判的过程。在台上有同学扮演审判官、被害者、警察……刚开始两个警察把张华和王伟抓了过来,让他们坐在椅子上,审判官开始审问王伟:“你的个人身份是什么?”,王伟说:“1988年出生,职业:学生”那一应一答的样子,好像是真实的审问,可是在语气上,不时的让我们哄堂大笑。审判官又问:“张华你的个人身份是什么?”“1993年出生,职业:学生”王伟审讯完毕,被警察带下了场。审判长开始讯问张华:“你在什么时候认识王伟的?”张华回答道:“在游戏厅。”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情景剧,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真正的法官和警察,但它确也是真实的展现了现场的情况。我们这一代学生要好好学习,更要懂得礼貌和谦让。不要冲动行事,铸成大错。
模拟法庭以独特新鲜的形式向我们讲了许多,使我们在新奇中学到了许多。
民事诉讼观后感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原告……”咦?这是什么声音,好像是只有法庭中才能传出的声音。没错,此时,我们一群小学生正坐在莱芜司法的一间房间里,举行一场关于中小学生赔偿纠纷一案,你可能会奇怪,小学生怎么上法庭了?哈哈,告诉你吧,我们所在的房间是模拟法庭。
地板是浅蓝色的,看着就很端庄,不过,审判长和审判员的桌子下面,铺着整整齐齐的浅黄色的滑滑的地板。每个人的桌子都是栗壳色的,很有手感,仔细看的话,还会有一些精致的条纹在上面。天花板上还有像小圆球的亮亮的灯,照亮这个模拟法庭。
此时,我们正在举行一场诉讼会,事件是这样的':原告张三(王靖童饰演)及被告李四(王思羽饰演)在课间玩耍时,李四不小心将窗台上的热水杯碰到,以致将张三的脚烫伤。
原告认为因为李四的危险行为而造成的这个事件,还认为张三烫伤后,学校没有及时的治疗措施,所以觉得学校也应该付一定的责任这个事件让同学们懂得安全是很重要的,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我们要时时注意身边的小细节,注意安全。
法庭结束后,老师带领我们参观模拟法庭。她指着一辆车对我们说:“这是一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我走进一看,那辆车的车窗已碎,车门被火烧得破烂不堪,往里一看,本以为会好些的,没想到里面更是不堪入目,被子、褥子乱成一片,上面还覆盖着层层灰尘。看到这个场景,我可以想象这辆车以前是什么样,车窗明亮的可以照出人的影子,车门干干净净,里面的沙发摆放得整整齐齐,在路上飞驰,好不威风。而现在,却只能做个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的参观物。
在整个模拟法庭里面,有两样东西最好玩,最让我们兴奋。一个是电子书,一个是踩鱼游戏。电子书是一本展开的书,只要把手在感应灯下一挥,电子书就能翻页,每一页上都印着关于法律的知识,同学们一个个把手在感应灯下面挥来挥去,乐呵呵的。然而,更受欢迎的是电子踩鱼游戏,有一个电子投影的鱼池,过几秒钟就会有一只小黑鱼或小金鱼出来,过几秒钟就会有一只只小脚落在一条条小鱼身上,我们喜欢这个游戏,每个人都争先恐后的踩鱼,每个人都极其兴奋。要不是老师过来及时阻止,我们还不知道会闹成什么样呢!
随后,老师又带领我们参观了一些知识,什么“怎么保护自己”啊,什么“怎么对待网上的朋友”啊,什么“遇到坏人跟踪怎么办”啊,看到我们心里发毛,也都记住了这些要领,懂得了这些知识。
时间不早了,老师给我们照了几张相,带领我们出了模拟法庭,坐上了面包车,向学校出发。临走时,我望了望莱芜司法公司,在心里说:“模拟法庭,拜拜!”
民事诉讼观后感 篇3
9月21日下午,我有幸在市局法制大队的组织下参与观看了市局联合检察院、法院、律协举办的一起模拟法庭活动。我在学生时期也参加过在校的模拟法庭活动,当时对法庭上的调查和辩论,我更像是一个看客的身份。现在我参加工作独立办案已有一段时间,对于法律、执法者工作的理解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当我再次参与观看模拟法庭的现场时,看到自己平常办理的案件最终呈现在法庭之上时,我对于依法治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等规定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现实认识。
首先要肯定这场活动的意义,作为一位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刑侦民警,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办理各类案件,虽然都知道如何将案件办完,如何将案件办好,但对于案件为何要这么办,文书为什么要这样开,总会有一些不明白和不理解。
这起模拟法庭活动非常直观的向我做了说明,当辩护人就各位被告供述前后的不一致性、被告是否识字、办案时间冲突等等我们办案中常见的问题当庭提出异议,证据的证明力出现瑕疵时,前期侦查工作中细节上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来,这些侦查过程中我们觉得可有可无,重视不够的.问题,在法庭上被无限放大,给了犯罪嫌疑人狡辩的机会,让司法机关难以定罪,还让观看庭审的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大打折扣,即使被告最终被定罪量刑,但其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都受到了影响,而这种不必要的影响,在我们侦查阶段中本是可以被轻易避免的。
其次,这场活动让我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几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司法机关出庭作证,我虽有耳闻,但未曾实地参与,这次有幸临场观看,使我清楚了民警出庭的流程以及一些需要注意事项,是一次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当公诉方和辩护方就案件的某些基本事实产生异议,争议的焦点体现在证据(如现场笔录、辨认笔录的真实性)的证明力上时,办案民警的证言就成为了补正证据的关键性一环。为保证相关材料能够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就需要民警出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补正。
而当我看到民警在庭上被辩护律师就一些基本问题问倒,对一些基本事实回答不清时,我意识到侦查阶段前期的基础工作必须做牢,司法程序中,只有侦查阶段是在作加法,是在打基础。虽然后来律师提出的一连串的言论具有攻击性,但前期扎实的侦查基础,理论基础才是我们最好的盾牌。工作出现漏洞,自身基础不牢,导致审判过程中的全面被动,我们自然也怨不了别人。纵观我本人的办案过程,同样也存在和活动中作证民警类的问题,尚需努力,继续提高。
此外,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也让我欣赏了一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实打实的较量。我国至今法治建设进程中,最终的审判结果更加偏向于实体正义,偏向于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否客观,甚至会考虑社会影响,这钟情况和我国的现实社会背景是分不开。但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程序正义是司法公信力的保证,是法制的基础,是人人守法的一个风向标。然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现实社会背景。如庭审中提出的见证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作为办案人员之一,我自然清楚这一条规定,但在现实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侦查、勘验活动进行时深夜无人,或是旁人不愿配合见证等种种原因导致无适格人员见证的情况发生,辩护律师虽因见证人不适格这一程序瑕疵为由对勘验检查材料提出异议,但造成这种程序瑕疵的原因是其背后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存在较大冲突所导致的,这一情况不仅现在存在,今后也仍将长期存在。除了庭审现场争论的见证人资格的问题,在现实执法办案中,还存在许多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定是与现实操作相悖的,一些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我国法制建设仍在发展阶段,思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如何共存,并积极追求这一状态,才是我们现在应该做的。
综上,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虽然日常工作很忙,但体验下来,这种活动是确有必要的,能带给人很多思考,民警参与到审判中来,思考自身工作在整个法制过程中的意义,能让民警对个人工作和职业的意义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以前的公、检、法、律总是各成一体,但将各方都搬到审判过程中后,我能直观的看到,我们都是在为了查清真相,惩治犯罪,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一起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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