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木材经营与加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
(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
(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经营原木的,应当提交木材检验员证和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第十一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与其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三)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场所;
(四)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
(五)工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原材料供应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名录和木材检验员证、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六)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行性报告。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证明。
第十四条 木材加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加工许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收购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和销售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
(三)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四)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和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六)伪造、涂改木材购销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对以本地产木材为原料进行木材初级加工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三章 木材运输
第二十三条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
根据木材运输检查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的公路、水道上实施木材运输流动巡查。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依法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同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或者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收购木材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进入伐区收购木材的,没收木材,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行为的,依照植物检疫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扣留其运输工具,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后,归还运输工具:
(一)无木材运输证的(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或者使用过期木材运输证非法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数量的,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装运木材地点与运输证记载不符的,没收所运木材;
(三)使用涂改、伪造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四)以藏匿、伪装、强行冲卡等方式逃避检查,所运木材已办理木材运输证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强行冲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五)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外省(区)运进(经)我省的木材,按照起运省(区)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凭证运输的范围,属于违法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木材扣留期间发生的搬运、保管等费用,属违章经营、加工、运输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由执法单位承担,并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依法没收的木材,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变卖给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依法不能变卖、公开拍卖的木材,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113号公布的《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委办〔20xx〕16号)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特点及我局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等中央、省、泉州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完善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念,以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为载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按照安全生产部署,加大检查力度,标本兼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文体新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特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良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组书记刘斌斌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陈茂和、李和范、许鹏飞、林徐源,纪检组长庄春霞, 执法大队长吴艺敏担任,组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的领导组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文保单位、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指导工作。
三、工作范围
文体新系统各下属单位,文保单位,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红线”意识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建立明确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
3、督促企业落实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延伸,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责任制,并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督促企业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5.督促企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切实抓好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新员工上岗必须经过培训。
6.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建设。
(二)强化“一岗双责”,严格科学安全监管责任。
1.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对违法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使用用途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等级评定,对所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企业安全状况实行按照级别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三)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消除“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及经营部位分离。
(四)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1.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
2.加大对事故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3.强化生产责任事故问责制度。
4.强化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五、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为动员部署阶段:1.召开全市文体新系统各下属单位,文保单位,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业主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2.对全市文体活动经营单位进行第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季度为回访检查阶段:组织对去年及第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列为治理对象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回访。
第三季度为重点整治阶段:结合三季度工作重点,对所属行业进行第二阶段的检查。
第四季度为督查验收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1.对在重点治理阶段存在的安全隐患仍未整改完成的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2.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查、验收上报和抽查总结,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做好日常性管理监督工作,巩固整治成果,保证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二)深入检查,力求实效。要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专人负责,确保一个隐患也不放过。对重大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先进典型与经验,曝光不负责任的单位,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调动各方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联络,及时反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单位接受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管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管理。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市文体系统直属单位、全市文体活动经营单位要加强联络,及时通报反馈安全生产中的情况。
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工作小组的检查工作,切实查清存在的隐患,并跟踪监督;对拒不整改的,坚决给予停业整顿并通知工商部门给予吊销
营业执照;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认定书的公共娱乐场所,责令立即停止营业。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3
酒店客房、商务楼租赁单位、办公区域、公众场所及区域、员工更衣室及宿舍、停车场内的车辆,一旦发生房门被撬、车窗被砸、车门被撬、客人报称财物被盗时,立即进入应急处理程序。
一、报警
发现人应就近用电话通知安保部监控室(内线xxx、外线xxx),讲清盗窃案件发生的地点、区域、楼层房号。基本状况。报警人的部门(或单位)、姓名(或工号)。保护现场,不准客人或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二、处理程序
监控员接到报警后:(1)立即通知安保部主管或领班赶赴现场,保护现场。主管或领班赶到现场后,严禁客人或其他人员进入现场。(2)立即通知安保部经理、大堂副理(夜间通知值班经理赶赴现场)。如案件发生在客房,大堂副理应马上就近安排房间安顿客人,做好安抚工作。安保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了解基本案件后,立即向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报告。(3)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到达现场后,视情况立即作出向长航公安局治安大队或刑侦大队报警的决定。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安保部配合公安人员工作,有关部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指令做好善后工作。
三、防范措施
安保部:1、大堂岗密切注视、仔细观察大堂内各种人员的动向,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领班与大堂副理前去查看。
2、员工岗对从后门进入的非酒店工作人员,一律进行盘查,密切注视停车场内的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领班前去查看。
3、领班巡查时,注意观察各区域的.异常情况和发现可疑人员。
4、如发现犯罪分子正在作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围堵,将其抓获。
前厅部:
1、大堂副理注意观察大堂内各种人员的动向,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监控室或安保部。
2、前台接待员、收银员注视观察接待区域各种人的动向,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大堂副理报告。
客房部:楼层领班、服务员注意观察本区域内的异常情况或发现可疑人员;听到异常响声,应立即前
补充回答:
往查看;发现可疑情况迅速通知监控室实施监控。
餐饮部:为客人服务的同时注意观察可疑人员的异常动向,一旦发现立即通知监控室。安保部领班迅速前去查看。
火势走向?
(2) 火源是什么?是电起火还是其他原因?
(3) 火场的详细情况,有无人员被困?有无贵重物品?
补充回答:
四、灭火指挥
调查小组确认火情后,应立即通知总机值班员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在察看现场后,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指挥部由总经理、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安保部、工程部经理(或值班人员)以及桑拿部经理组成。指挥部设在监控室。
酒店内一切人员,包括桑拿部全体人员必须服从灭火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灭火指挥部的职责
1、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及时召集组织力量,布置救人,抢救物质,供水、排烟、灭火等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2、视火势大小,迅速做出是否通知消防队的决定。
3、视火情决定是否通报人员疏散,并组织实施。
4、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或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实施各项灭火工作。
5、密切注意酒店内的一切情况,稳定客人情绪,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有关部门的任务
A、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1、听到报警后,立即带好消防器材和工具赶赴现场,等候命令。
2、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实施各项灭火工作。
B、安保部的任务
1、主管携带对讲机赶赴现场,随时将火情反馈给监控室值班员。
2、大堂岗位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酒店,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视可疑情况,防止治安案件发生。
3、员工岗及时清理酒店周围的通道,为保证消防车接近大楼作好准备。
4、监控员要密切注视火灾现场及其他区域的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5、指派义务消防队员迎接消防员的到来,指示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的位置,告之火灾现场及灭火指挥部的位置。
6、指派义务消防员在桑拿部上一层及四周担任警戒工作。
补充回答:
7、指派义务消防员协同安保员加强警戒巡逻,防止犯罪嫌疑人趁火打劫和进行破坏活动。
C、工程部的任务
1、指派一名技工携带对讲机迅速进入消防泵房,按指令启动、关闭消防泵,保证消防用水正常供应。
2、派电工控制火灾部位的电源,并设法解决现场必需的照明。
3、采取排烟措施,视火情关闭所有电闸。
D、客房部的任务
1、客房部经理及时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情报告监控室和总机。
2、客房部领班应赶到洗衣房,迅速准备足够的湿毛巾,以备灭火人员急用。
3、其他人员待命,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和安排。
六、组织疏散
如无法控制火势,迅速组织疏散,以免遭受重大伤亡。
1、如消防队领导或火场临时指挥部认为火势不可控制,二次报警后,指挥部应立即做出疏散决定。
2、二次报警后,立即利用广播将录制好的中,主要内容是要求客人听从指挥,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从最近的疏散通道撤离大楼以及不要乘坐电梯。
3、疏散客人时,应由上往下逐一房间搜寻,迅速检查房内有无客人,检查完毕后,挂出“房内无人”的牌子方可离去。
4、客人已经撤离火灾区域,必须阻止客人以任何理由重返火灾区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5、人员撤离后,安保部、客房部经理或主管应对客房再次检查一遍。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4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为大家分享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借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霍邱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物品、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设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火灾、农林水设施设备、集镇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急性中毒等各类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1 人以上(含1人,下同)3 人以下(不包括3人,下同)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超出第一项范围和跨镇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按照《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镇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人武部、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文化广播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镇安监站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
2.3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队伍施救、紧急疏散受安全威胁的人员、控制事故的扩大或蔓延、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安排设置危险警戒线。
(3)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4)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5)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6)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监站、派出所、人武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宣传办、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所、社保所、综治办、民政办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企业办:负责工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含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司法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5)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6)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7)人武部: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县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直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落实防范措施。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2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7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1 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 7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I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人民政府接到应急终止请求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抄送县应急办和安委办。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镇安监站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村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质装备。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2)镇应急救援办公室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等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一次。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8.6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5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道路运输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道路运输工作,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安全和谐,特订此应急预案。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一把手”负全责,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人的职责。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到每个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分别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设备保障等方面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电话: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等文件精神。
2、负责组织,指挥、调动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一切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4、随时掌握气候变化信息,及时通知各驾驶员,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措施.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要求道路运输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整改,决不留隐患。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象的发生,坚决消除侥幸心理。
3、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明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接受教育不放过。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将一查到底,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该给予处分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处分。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
对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参加营运。对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及发生过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规经营的'驾驶员禁止参加营运。加强监管工作,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随车备齐各项安全、消防的设备设施。做好途中“三品”等违禁品的查堵工作,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严禁无安全例检、检测不合格、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轮胎磨损严重的车辆上路。此预案启动后,各科室、部门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据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延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罚,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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